液化石油氣鋼瓶屬于移動式壓力容器,與人民群眾的生活息息相關,用戶在日常使用過程中應注意以下五項。
一、液化石油氣鋼瓶安全使用年限
對設計使用年限為8年的液化石油氣鋼瓶,允許在進行安全評定后延長使用期,使用期只能延長一次,且延長使用期不得超過氣瓶的一個檢驗周期。
對未規定設計使用年限的液化石油氣鋼瓶,使用年限達到15年的,應當予以報廢并且進行消除使用功能處理。
二、液化石油氣鋼瓶安全使用檢驗周期
按照《液化石油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》的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驗。
1)檢驗合格的鋼瓶必須有永久性的原始制造日期鋼印,嚴禁將報廢鋼瓶翻新后流回到充裝環節。
2)當鋼瓶受到嚴重腐蝕、損傷或其他可能影響安全使用的缺陷時,應提前檢驗。
3)庫存或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檢驗周期的鋼瓶,啟用前應進行檢驗。
三、哪些是合格且可繼續使用的液化石油氣鋼瓶
1、新鋼瓶
必須是具備氣瓶制造資格的廠家生產的鋼瓶,在鋼瓶的護罩上打有制造單位許可代號和出廠日期,并有當地質監部門出廠監督檢驗的標志(CS)。符合以上條件的鋼瓶,用戶可以購買并投入使用。
2、已投入使用的鋼瓶
在規定的使用年限內,且在規定的檢驗期限內,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驗合格的不存在安全隱患的鋼瓶,可以安全使用。
3、檢驗合格的鋼瓶
合格標志為鋼瓶角閥上的檢驗標識環,檢驗標識環明示此次檢驗時間和下次檢驗時間,在此期間可以使用。
四、哪些液化石油氣鋼瓶嚴禁使用
1)超過檢驗時間的鋼瓶不能使用,要及時送檢驗機構檢驗,以確認其安全狀況。
2)未經定期檢驗、檢驗不合格或已報廢的氣瓶,不得使用。
3)對未經國家質監部門認可的廠商制造的鋼瓶、制造標志不符合規定的鋼瓶以及有關政府文件規定不準再用的鋼瓶,登記后不予檢驗,按報廢處理,不得使用。
4)對使用年限超過15年的任何類型鋼瓶,登記后不予檢驗,按報廢處理,不得使用。
5)鋼瓶護罩松動或脫落以及底座脫落、瓶體變形或其他缺陷影響其直立的鋼瓶,此類鋼瓶屬不合格鋼瓶,不得使用。
6)對氣瓶瓶體進行焊接和更改氣瓶的鋼印或者顏色標記的,不得使用。
五、發現漏氣事件怎么辦
1)發現漏氣時,切勿恐慌,迅速關閉鋼瓶角閥。
2)迅速打開門窗,保持良好通風,讓液化石油氣散發到室外。
3)嚴禁開關任何電器和使用室內電話,熄滅一切明火。
4)到戶外打電話通知供氣單位專業人員來處理。
5)發現鄰居家液化石油氣泄漏時,應敲門通知,切勿使用門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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